关于开展计算机学院教职工年度表彰工作的通知-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计算机学院教职工年度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2     浏览量:

全院各办公室、各系、实验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推进学院发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学院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教职工,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名额

学院将评选表彰:综合类、师德师风类、教育教学类、科学研究类、人事人才类、管理服务类等类型先进个人若干人,具体荣誉称号及名额分配见附件1《计算机学院教职工年度表彰奖项设置》。

三、评选的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始终保持先进性。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类集体活动。

3.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密切联系群众,带头服务师生,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埋头苦干,无私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在学习,工作,生活及疫情防控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弘扬优良校风教风学风,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认可和好评,在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

5.各类优秀人员要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评选程序

(一)各单位推荐

以各办公室、各系、实验中心为单位,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按照评优条件及分配的名额,组织本单位全体教工进行评选,逐级研究提出申报及推荐对象。

各单位可以将评选推荐工作与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员年度评议、教职工年度述职考核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将推荐名单及推荐理由填写好附件电子表格(详见附件2),于2月20周一上午12:00前报送学院党政办公室(A413室),联系人:居晨,联系电话:68775361,电子邮箱705571514@qq.com。

(二)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进行集中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学院发文表彰

学院发文对各类优秀教职工进行表彰。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按照条件和程序推荐,深入挖掘教职工先进事迹,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为进一步团结凝聚师生,推进学院“双一流”建设添砖加瓦,凝心聚力。



                                                     计算机学院

                                                           202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