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班: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挖掘、树立和宣传我校研究生的先进典型,更好地激励和引导研究生奋发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学校《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的通知》的精神,学院将开展2018-2019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在籍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优秀研究生名额不超过参评基数的20%;优秀研究生标兵全校不超过50名(我院可推荐1人)。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具备较强的学术和科研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2018-2019学年度所修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
5、全面发展,积极参加校园文化、体育、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
6、2018-2019学年度获得以下奖学金任意一项可优先考虑:国家奖学金,学术创新奖,专项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
(二)优秀研究生标兵
优秀研究生标兵应综合素质突出,在满足优秀研究生标准的前提下,还应符合以下任意条件之一:
1、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或有突出事迹,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2、学习成绩优异,2018-2019学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一等及以上学术创新奖、优秀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任意一项;
3、实践创新能力突出,在全国性大赛中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在在实践公益、志愿服务等方面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事迹突出(需提供佐证材料)。
四、工作程序
1、学生个人申报及班级评审。2019年11月21日—24日,研究生对照有关条件,填报《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表》(附件一),提交至各班班长处。班级成立评审工作组,班长任组长。在班内组织评审,班级评审工作组确定本班推荐名单,填写《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汇总表》(附件二),并将申报材料(附件一和附件二)于11月25日上午11:00之前提交至年级辅导员处。
2、学院评审。2019年11月25日,学院将申报者情况汇总后参照评选条件确定优秀研究生的推荐名单;在优秀研究生标兵申报者中择优确定优秀研究生标兵的推荐名单。
3、学院公示。11月26—28日,学院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院评审结果报送学校。公示期结束后,学院于11月28日将我院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标兵的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审定。
附件一: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表
附件二: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汇总表
计算机学院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1 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表.doc
附件2 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