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试行)-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

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8-09-29     浏览量:

为规范计算机学院大楼地下停车场内的车位使用和车辆停放秩序、合理利用其资源、确实保障各位老师的切身利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集体决策、科学人性化管理的原则特制本规定。

一、本停车场为大楼的附属场所,由计算机学院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在停车场内的车位饱和的情况下,自行解决停车问题。

二、本停车场内因车位数量有限,仅对在职教职工使用,为使场内车位得到合理、公平的充分利用,采取如下方式管理:

(一)对允许进出车库的车辆进行授权,用以控制车辆进出车库道闸;

(二)限时停放。

对授权车辆(设置为内部用户)采取按每周限时(91小时/周)停放的方式进行管理,超过授权时限之后将不能通过车库道闸,直至下一周自动重新设置。

(三)学院每位老师只授权一辆车,已授权一辆车的老师的配偶和家属的车辆不再进行授权。学院退休教职工的车辆不再进行授权(返聘老师除外)。

(四)特殊车辆和非本院老师的车辆的授权应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由学院集体研究决定。

(五)长时间出差、出国需要停车的老师应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另行安排固定车位停放(另行制定相关规定)。

三、本停车场不收取任何费用,只准按标线有序停放已授权车辆及来访车辆,采取先到先停的原则,未经授权的车辆及客车、货车严禁驶入和停放。每个车位仅限停放1台车辆,无车位车辆禁止在停车位标线外停车,禁止占道停车、车位标线外停车、随意停车等。

四、本停车场通道净空高度为2.1米,车身(含附件)高度在2.1米以上的车辆严禁驶入。进入车辆识别区域及停车场区域需有序排队、缓速慢行,遵守一车一杆的原则依序通过道闸,严禁超车、加塞等行为。

五、车辆驾驶员按照车辆驾驶操作规程停放(空档位、拉紧手刹,关闭车灯、关好门、窗、关闭点火锁),贵重物品随身携带,学院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六、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维修、加油、焊接、清洗及实验车辆。

七、物业公司每日不定时对停车场内的车辆进行检查、核对,对违反以下情况者将做如下处理:

(一)对违反每周限时停放管理的车辆第一次采取劝告提醒,第二次后给予一个月的禁止停放处理,禁止恢复后再次违反管理规定者将停止对车辆的授权。

(二)对利用停车包干时间(91小时/周)长时间占用车位的给予首次进行劝告约谈,超过三次(包括三次)停止三个月的车辆授权,对恢复授权后再次违反规定者将停止对车辆的授权。

(三)长期出差、出国的老师应向学院办公室提出申请停放固定车位,无故不提出申请又长时间占用有效车位的,将按占用停车位5倍时间停止授权,恢复授权后再次违反规定者将停止对车辆的授权。

八、本办法自党政联席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九、本办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计算机学院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