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教职工退休暂行办法-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学院教职工退休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3-23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武汉大学教职工退休暂行办法》武大人字【201390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人事秘书应在人事部发布退休教职工名单时通知当年退休教职工,并在教职工退休前一个月通知办理退休手续。

第三条 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需要完成院内交接工作,包括退休后指导学生的安排、行政工作的交接、名下设备仪器的交接、名下家具的交接、实验室及办公室等科研办公用房的交接、办理编入离退休支部(校区)手续等,同时必须填写《计算机学院退休教职工交接流程单(教师)/(实验及行政)》并找相关审核人进行审核签字确认。

第三章 退休手续办理

第四条 退休教职工收到人事秘书通知后,按照以下流程办理退休手续。

(一)填写《武汉大学教职工退休审批表》,同时根据岗位类别,教师填写《计算机学院退休教职工交接流程单(教师)》,实验和行政人员填写《计算机学院退休教职工交接流程单(实验及行政)》。

(二)按照对应《交接流程单》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前往学院党委书记处签批《武汉大学教职工退休审批表》,办理完成后将两个表格交至人事秘书处。

(三)持独生子女证、校园卡前往学校计生办办理独生子女相关证明。目前独生子女证明已改为线上办理与线下办理相结合的方式,线上办理方式详见附件。

(四)持身份证、校园卡、1寸免冠登记照一张至所在校区离退休工作处办理《退休证》。

(五)退休教职工拿到退休工资的第二个月,持退休证、身份证、建行卡,至武大西门对面的武汉市公积金高校管理中心或建设银行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

第四章 延聘条件及要求

第五条 符合学院延聘条件并有延聘意向的教职工,可在退休前一年的12月向学院提出申请延聘,并将亲笔签名的申请延聘说明及其它相关附件交至学院人事秘书办理。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第六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延聘至65周岁。

(一)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委员、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

(二)退休前3年内以学院为第一单位获批国家级科技三大奖,且排名第一。

(三)退休前3年内以学院为第一单位获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且排名前三。

(四)退休前3年内以学院为依托单位牵头获批国家科技部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基金委重大项目或重大研究计划、科技创新2030等及同层次项目(含国防)。

第七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延聘,延聘时间以任期结束或项目结题后的一个月为截止聘期。

(一)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部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科技创新2030的课题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重大项目或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的课题负责人,且课题经费不低于200万元(不含外协)。

第八条 特殊情况延聘

(一)退休前3年内以学院为第一单位获省级科技三大奖的一等奖,且排名第一,可申请延聘2年。

(二)退休前3年内以学院为第一单位获批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第一,可申请延聘1年。

(三)退休前1年内,成功引育国家级人才(引进人才须办理入职手续),可申请延聘1年。

(四)亟需的、特别优秀的基础类核心课程授课老师,可申请延聘1年。

第九条 符合学校延聘政策,按照学校政策执行。

第十条 延聘教师需与学院签署延聘期间工作目标任务书,须承担本科生课堂授课,将主要时间精力用于课程建设、教学质量提升、人才梯队建设、科研团队建设等方面,为学院的学科建设做出贡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在教职工退休前,学院应做好岗位工作交接和学术梯队的补充调整,协助退休教职工办理相关手续,体现关怀,热情爱护,鼓励他们继续为学校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附件:1.武汉大学教职工退休审批表

2.计算机学院教职工退休交接流程单(教师)

3.计算机学院教职工退休交接流程单(实验及行政)

4.独生子女证明线上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