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新进教师授课准入制度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保障课程教学质量,传承优良教风,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按照《关于深化新进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进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实施新进教师本科课堂教学准入制度。新进教师在独立承担课堂教学任务前,应通过学院本科课堂教学准入资格认定。
第二条 新进教师包括:
(一)应届毕业生新入职教师;
(二)新调入学校、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但没有武汉大学课堂教学经历的教师。
第三条 新进教师入职后第一个学期不能独立承担课堂教学任务,经过学校入职培训、担任课程助教,并通过教学能力测评等环节后方可独立授课。若新进教师已有丰富教学经验,也可直接向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直接进入教学能力测评环节,教指委通过后,视教学能力测评结果确定其是否可以独立授课。
第二章 入职培训
第四条 新进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和认定的各类教师培训及研修课程学习,取得学校颁发的《武汉大学本科教学岗位培训合格证》。
第五条 培训体系、具体课程(活动)、学分计算规则等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定期发布。
第三章 担任本科课程助教
第六条 新进教师讲授本科生课程前,需至少完成1次该课程的助教工作。新进教师应在主讲教师指导下完成至少1门课程的全程随堂听课,协助主讲教师批改作业、上习题课、指导学生、答疑、平时及试卷评阅等,并做好助教记录。助教随堂听课需服从主讲教师课堂管理(如果有事请假,必须提交申请交本科生教学办公室),并做好笔记;随堂听课结束后,提交笔记电子版或扫描文件交本科生教学办公室;须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至少一次习题课或实验课的指导;助教工作结束后,由主讲老师对其助教工作给出评价,并明确是否合格。
第七条 新进教师在担任助教过程中应熟悉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指导实验实习、考试等各教学环节的规范和质量要求。
第四章 教学能力测评
第八条 新进教师完成学校培训及助教工作后,可向拟讲授课程所在课程组提出教学能力测评申请。如希望申请在某学期上课,须提前在排课学期初(第一学期9月份、第二学期3月份)提起申请。
第九条 课程组须在接到新进教师教学能力测评申请后两周内确定测评时间、测评地点和测评方式,通知新进教师并报本科生教学办公室。课程组需组织包括课程组教师、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至少1名)、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至少1名)组成的测评小组开展测评。
第十条 新进教师接到测评通知后应认真准备,准时参加。测评内容必须含有试讲环节且试讲时间不少于40分钟。试讲内容需从拟授课程中选取,不得用教师研究课题内容作为课程试讲内容。试讲含两个环节:1)说课:根据教材介绍本门课程的重难点、章节内容之间的关联关系,并就某具体重难点介绍讲解思路; 2)讲课:由预选章节讲授(20分钟)和现场抽选章节讲授(20分钟)两部分组成。预选章节和抽选章节(10讲内容,现场进行10选1)须在试讲前至少2周通知教师,重点考查教师对知识点的掌握情况、重难点的把握情况以及关键案例的理解情况。现场抽选章节讲授重点考查知识点熟练程度和讲课风格。
第十一条 试讲结束后,测评小组要对新进教师进行点评,帮助其提高课程讲授水平。同时,由测评小组无记名投票,超过全体人员2/3以上同意合格,则新进教师获得本课程主讲教师授课资格,可独立承担课堂教学任务;否则,新进教师需继续完成新一轮助教环节。
第十二条 测评结束后,课程组组长负责综合测评小组意见,填写《本科课堂教学能力测评意见表》,报本科生教学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新进教师课程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系、教研室、课程组和督导组应加强对新进教师课堂的监督检查与听课、指导。
第十四条 新进教师根据课程质量评价情况及时改进,教学督导组对持续改进情况进行建档备案和跟踪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未尽事宜由本科生教学办公室提请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
计算机学院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