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武汉大学干部、教师听本科课程的规定》的通知
武大本字〔2022〕6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学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持续改进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提升本科教育教学水平,学校修订了武汉大学干部、教师听课文件,现将《武汉大学干部、教师听本科课程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武 汉 大 学
2022年12月28日
武汉大学干部、教师听本科课程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和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课堂是立德树人的主渠道,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干部、教师深入课堂听课,了解和掌握教师教学、学生学习以及教学设施与教学环境等情况,是学校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和管理,客观、公正评价教师授课质量,促进优良教风与学风建设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课堂教学要坚持依法依规、严谨规范,充分挖掘和融入课程思政元素,体现学科发展前沿,注重将最新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资源,引导学生成人成才。
第三条 学校、学院与本科教学管理部门领导,本科教学及学生工作管理干部都必须参加听课;教师之间须互听课。
第四条 听课时要检查教师严格落实《武汉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及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对有可能涉及教学责任事故、师德失范的要及时反馈相应主管部门并协助核查。
第五条 各级干部、教师听课学时要求如下:
人员 |
听课学时 |
学校领导 |
至少2学时/学期(党委书记、校长及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听1学时思想政治理论课;主管本科教学校领导至少4学时/学期) |
学校本科教学督导 |
至少15学时/学期 |
学校本科教学管理部门中层干部 |
至少4学时/学期 |
学校本科教学管理部门、学生工作管理部门干部 |
至少2学时/学期 |
学院领导、本科教学及学生工作管理干部 |
至少2学时/学期(主管本科教学领导至少4学时/学期) |
学院本科教学督导 |
至少2学时/周 |
教师 |
至少1学时/学期 |
第六条 听课时须提前进入课堂,了解教学现场的运转情况,并填写《武汉大学干部、教师听课记录表(本科)》。
第七条 每学期末校领导、各相关单位将听课记录表汇总归档,并将听课情况报本科生院质量管理处。
第八条 本科生院和各本科教学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听课情况的分析和反馈,及时研判处理发现的问题,持续改进本科课堂教学质量。
第九条 各学院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干部、教师听课办法。干部、教师听课情况纳入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原《武汉大学干部、教师听课规定》(武大本字〔2015〕93号)同时废止。
附件: 武汉大学干部、教师听课记录表(本科)
武汉大学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23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