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
《武汉大学关于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
的通知
武大本字〔2022〕6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学校研究修订了《武汉大学关于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武 汉 大 学
2022年12月28日
武汉大学关于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 号)、《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 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 号)等文件要求,完善我校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切实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是学校的基本教学制度,各本科教学单位教授(指正教授、副教授,下同)均要为本科生授课。
第二章 职责与要求
第三条 教授要切实履行为本科生授课的基本职责,为本科生授课主要指参加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有学分的各类本科教学活动。
第四条 教授每年须承担至少1门本科生课程,教授中的高层次人才应主动承担本科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准出课程。重视课程建设,推进课程思政元素融入教学内容,着力提升课程的“两性一度”,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动力,提高学生满意度和获得感。
第五条 鼓励教授把最新科研成果融入本科教学,将科研资源转化为教学资源;提倡教师在各类国际交流合作中,将国际优质资源(如学者、教材、科研项目、考察成果等)引进转化为我校教学资源。
第六条 教授坚持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相结合,自觉涵养高尚师德,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更好担当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
第七条 教授要不断提升教学能力,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提高信息技术运用能力;要重视教学团队建设,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引导新入职教师主动承担助教工作。
第三章 实施与考核
第八条 各本科教学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要求的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学分或学时要求,承担本科生课程的教授不得只挂名不授课。
第九条 学校每年开展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情况的专项检查。对无特殊原因,年度内没有完成为本科生授课任务的教授,扣减1个月岗位绩效。检查结果将作为学院年度本科教学状态评估重要参考指标。
第十条 教授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须提交相关情况说明,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其真实性,并报本科生院认定存档。特殊情况主要包括因公异地、生病、入职未满两年、培养方案调整、当年退休等情况,其他特殊情况由本科生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教授授课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助教岗位制度,为教授给本科生授课创造良好条件,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教授中高层次人才为本科生授课的其他要求遵照《武汉大学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及科研机构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实施办法》(武大本字〔2020〕18号)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原《武汉大学关于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武大教字〔2012〕5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