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师实际学术兼职需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二条 学院教师申请学术兼职不能影响在学院的正常教学科研工作。
第三条 学院教师申请兼职的学术组织,主体机构应是合法机构或组织。加入学术组织的目的仅为学术交流。
第四条 学院教师申请学术兼职,必须经过学院备案审批流程,学院审批后上报学校职能部门进行审批、备案。中层领导干部兼职应按照学校组织部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术组织为社会团体、基金会等,企业兼职按照学校学院相关规定办理。学会会员不需认定为学术兼职。
第三章 审批备案手续
第六条 备案审批流程
(一)将学术组织相关表格材料报科研外事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
(二)同时填写《计算机学院学术兼职审批表》,表格由学院系中心主任、分管科研副院长审批后,交由科研外事与学科建设办公室上报学院党委会讨论审批。
(三)学院党委会审批通过后,科研外事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将审批完成的表格反馈给申请人。
(四)申请人持学院审批表至校人事部师资办办理审批及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如学术组织要求学院出具政审意见,需在通过党委会审批后,由学院组织员办理政审相关手续。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院党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计算机学院学术兼职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