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教育部《关于送达专项审计报告的函》(教财司函【2021】239号)和《武汉大学财政财务收支与专项审计报告》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往来款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学校决定对3年以上的科研暂存款项进行集中清理,具体要求详见财务部通知http://finance.whu.edu.cn/info/1003/6108.htm。
学院对还未进行认领的款项将在10月31日后收回统筹使用。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认真核对,并于10月15日前务必与我办联系,提供相关合同、协议等充分有效的材料,办理科研经费认领上账及其他暂存款事宜,以免给造成不必要的经费损失。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晨 联系电话:68775519
附件:3年以上科研暂存款
科研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