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研究生班: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和《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将计算机学院2021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定向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符合《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1)的具体要求。
三、评定标准与比例
类别
| 等级
| 百分比
| 额度
(万元/学年)
|
硕士
研究生
| 优秀学业奖学金
| 一等
| 10%
| 0.4
|
二等
| 20%
| 0.2
|
博士
研究生
| 优秀学业奖学金
| 一等
| 10%
| 0.6
|
二等
| 20%
| 0.3
|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10月8日前,学院成立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工作,按照学校、学院的评定条件和计分标准,动员和组织各研究生班级进行评审。
2.10月15日前,年级、班级分别成立评审组,年级评审组的负责人建议由各年级辅导员担任,各评审组名单请报年级辅导员处备案。
3.10月20日前,各班级完成评审工作。班级评审组组织各班研究生积极申报,申报的研究生在“智慧研工”系统中提交申请(“服务大厅”→“评奖评优”→“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同时申报人认真如实填写和提交《计算机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申报自评表》(附件2)至班级评审组,班级评审组根据计分标准核查申报人的得分,按照分数进行排名,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并将评选结果《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汇总排名表》(附件3)于10月20日前报送年级评审组。
4.10月22日前,各年级完成评审工作。年级评审组汇总、复审各班级评选结果,在年级内进行公示,并将评选结果10月22日前报送学院评审委员会。
5.10月29日前,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年级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智慧研工”系统中进行审核,确定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
五、评定要求
1.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期限为:上年9月1日—当年8月31日。
2.所有科研成果及获奖必须冠名为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国家多媒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
3.研究生科研成果署名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其他均视为无效。
4.同一科研成果不能跨评奖周期重复使用。
5.科研成果(论文、竞赛、专利)加分实行代表作制,每名参评博士研究生代表作原则上不超过5项,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项。
特此通知
计算机学院
2021年10月8日
附件1: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版).doc
附件2:计算机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申报自评表.xls
附件3: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汇总排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