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班: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开拓创新、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标兵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评选对象:
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名额:
优秀研究生按参评基数的20%评选;优秀研究生标兵学校共评选50名(我院可推荐1名)。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具备较强的学术和科研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学风严谨,恪守学术诚信;2016-2017学年度所修学位课程成绩达到B及以上;
5、全面发展,积极参加校园文化、体育、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
6、2016-2017学年度获得以下奖学金任意一项:国家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博士、学硕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或专硕一等学业奖学金。
(二)优秀研究生标兵:
优秀研究生标兵应综合素质突出,在满足优秀研究生标准的前提下,还应符合如下条件:
1、上一学年度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或有突出事迹,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2、学习成绩优异,2016-2017学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任意一项;
3、实践创新能力突出,在校园文化、体育、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及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
四、工作程序:
1、组织学生申报。2017年11月8日—10日,研究生对照有关条件,填报《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申请表》(附件二),提交至各班班长处。
2、学院评审与公示。2017年11月11日—13日,学院汇总后参照2016—2017学年计算机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排名确定优秀研究生推荐名单,择优确定优秀研究生标兵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院评审结果报送学校。公示期结束后,11月16日前学院将我院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标兵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审定。
计算机学院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