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2016年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

通知公告

计算机学院2016年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5-11-24     浏览量:

为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进一步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博士生指导教师在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及培养中的主导作用,逐步建立、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特点和规律的选拔机制和招生模式,根据《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计算机学院通过“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考生学位或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博士学位,单证硕士学位(无学历证书)的考生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获得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3.具有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注: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一般应于2016年1月20日前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二)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二、招生方式

(一)普通招考:我校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

(二)直接攻博:在符合我院专业要求范围内选拔具有学术学位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三)硕博连读:从我院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三、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查

网报成功后,申请者须及时向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寄送申请材料。学院将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申请者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将材料寄送到计算机学院,具体邮寄地址如下:

湖北省 武汉市 八一路 武汉大学(工学部) 计算机学院B-410

黄磊老师 电话:027-68775536

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有:

1.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申请表(符合条件且申请的考生请提供);

  2.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3.《武汉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与《武汉大学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

4.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5.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

6.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7.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四、确定候选人

学院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综合考核

学院以各所(基地)为单位组织综合考核。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各所基地所长(或副所长)担任。

综合考核由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创新潜质三部分组成,其中学术素养占40%,外语水平占30%,创新潜质占30%,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具体内容如下:

1.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包括文献阅读、口语和听力等)。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学院定于2016年4月7日举行综合考核,流程安排如下:

1.报到。4月7日上午9:00-11:00到武汉大学工学部计算机学院大楼B-410办理相关报到及缴费手续。按照学校规定,收取综合考核费180元/人。逾期不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2.综合考核。下午2:00在计算机学院大楼进行综合考核,具体地点报到时通知。

六、录取

1.录取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2.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非定向就业: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为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

2016年我院录取为定向就业(各类专项计划除外)的博士研究生人数为5人。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计算机学院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