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计算机学院2023年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定向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参评学年的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综合评价达到合格60分及以上(特别说明:2024年9月起按照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综合评价等级达到良好75分及以上执行);
6.学习成绩优异(测评学年所修课程成绩全部达到B及以上),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特别说明:2024年9月起按照申报者需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应修课程学分,且所有课程成绩均在B及以上执行);
7.符合《计算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1)的具体要求。
三、评定标准与比例
类别 | 等级 | 百分比 | 额度 (万元/学年) |
硕士 研究生 | 优秀学业奖学金 | 一等 | 10% | 0.4 |
二等 | 20% | 0.2 |
博士 研究生 | 优秀学业奖学金 | 一等 | 10% | 0.6 |
二等 | 20% | 0.3 |
四、评选时间安排
1.成立评审组。10月5日前,年级、班级分别成立评审组,年级评审组的负责人建议由各年级辅导员担任,各班级评审组名单请报年级辅导员处备案。
2.组织研究生申报。班级评审组组织各班研究生积极申报,申报人于2023年10月11日23:00前在CS易办系统提交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勾选相关已认定成果进行申报。
注意:此前模拟填报的三类奖学金数据均已清空,均需申报者在指定时间(2023年9月22日—10月11日23:00)内重新正式申报。
3.班级公示。10月12日—14日23:00进行班级公示,10月17日16:00前班级评审组将系统生成的班级《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汇总排名表》(需签名)报送年级评审组。
4.年级复审。10月20日16:00前,各年级完成复审工作。年级评审组汇总、复审各班级评选结果,10月21—23日在年级群内进行公示。
5.学院公示。10月26日前,学院对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五、评定要求
1.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期限为:上年9月1日—当年8月31日。
2.所有科研成果及获奖必须冠名为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国家多媒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
3.研究生科研成果署名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其他均视为无效。
4.同一科研成果不能跨评奖周期重复使用。
5.科研成果(论文、竞赛、专利)加分实行代表作制,每名参评博士研究生代表作原则上不超过5项,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项。
计算机学院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