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学院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6-14     浏览量:

计算机学院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计算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生遴选工作,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审核认定学生学术专长材料。

二、基本工作原则

(一)集体领导原则:推免生遴选工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推免名额分配、推免生条件和工作程序、推免生初选名单,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二)择优选拔原则:学院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坚持以知识能力素养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为原则,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着重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倾向等的考核。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者不具备推免资格。

(三)遴选信息公开原则: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综合成绩排名、初选名单等,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认可后在学院网站公布和公示,其中初选名单公示时长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学院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并对公示内容变动的部分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四)回避原则: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报学校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 综合素质测评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依据《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得分之和低于60分或单个计分项得分低于该项满分60%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资格。学院依据《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制定评分细则,并将结果予以公示。(仅限2021级,之后将制订新的评分细则)

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

计分项

内容

满分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活动;有爱党爱国、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和爱国主义思想: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有较强的法治观念,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2021-2023学年,按照以往的规定实行累计扣分(满分40分):存在校级通报处分记录的,扣40分;存在学院通报批评记录的,扣15分;存在年级通报批评记录的,每次扣5分,前两个学年评分需高于或等于24分才有资格参与2023-2024学年的评分。2023-2024学年,依据《计算机学院本科生思想政治素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每一个评价周期内思想政治素质综合评价总分低于60分的,计为0分;总分大于或等于85分,计为40分;若评价总分X大于或等于60且小于85,本项则按24+X-70*16/15计分。本项最终分值为2021-2023学年的评分和2023-2024学年的评分的平均分。

40

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学风端正,学习目标明确,有科学的思想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良好的创新能力;谦虚好学,刻苦认真;积极参加科研、学术竞活动。存在考试违纪记录、学术不端行为的,扣15分。

15

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有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体育文化认知;有团队协助、公平竞争、顽强拼搏的体育精神和坚韧不拔的意志。至少有一次体测成绩合格(免测除外)。对体育达标成绩不合格或应当参加军训而不能完成军训任务者(按学校规定见习或免训除外),扣15分。

15

艺术审美观念正确、道德情操高尚、心灵美好;修读艺术类课程,积极参加学校文化、艺术实践活动;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及一定的艺术创新能力。未达到上述标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5分。

15

能够自觉自愿、认真负责、安全规范、坚持不懈地参与劳动;有吃苦耐劳的品质,良好的卫生习惯;珍惜劳动成果,有良好的消费习惯,杜绝浪费;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有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新时代劳动精神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在志愿汇有记录)或社会实践(有结项证明)或寝室卫生优秀或担任助教,计15分。若没有以上任意一项,计0分。

15

四、推免名额分配

推免名额以当年学校下达我院的推免指标数为准,名额分配按当年学院各专业实际毕业生人数等比例划分至各专业,适当向弘毅班、卓越工程师班予以倾斜。如果某专业报名总人数不足分配指标数,则将未满足指标收回学院,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重新分配。

五、推免生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端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自《计算机学院本科生思想政治素质综合评价实施细则》实施以来,每一个评价周期内思想政治素质综合评价总分应不低于70分。

(六)成绩优秀,依据《2025届计算机学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成绩计分办法》课程成绩计算规则,计算所得GPA达到3.0以上(含3.0)。修满大学前三年全部必修课程学分,专业教育选修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跨专业选修课程、创新创业课程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要求。重修后所有课程(含辅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对于普通学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对于艺术类专业学生与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

(七)对于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学术活动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对于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艺术团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艺术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艺术专业活动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对于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运动队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80%、体育专业活动占2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

(八)对于存在转年级、休复学等情况的学生,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该学生是否具有推免资格;符合武汉大学港澳台学生培养要求的港澳台本科生可申请推免,按照推免细则要求,与其他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综合排名;对于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活动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九)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六、推免程序

(一)学院发布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二)应届毕业生自愿申请,填写《计算机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向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交书面申请表;提交申请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验证各类证书原件和获奖证书原件,如无证书应提供相应证明,由专家审核小组认定,所有材料截止期为2024831日(含当日)。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遴选条件审查报名者资格,组织推免生遴选工作专家审核小组计算申请人的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推免学生初选名单。推免生初选名单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开会审定后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学生,以书面形式向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后公布处理结果,并对公示内容变动的部分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和要求确定推免名单,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五)本科教学办公室向本科生院提交确定的推免生推荐名单。

七、初选名单的确定

对于普通学生,学院按课程成绩占90%、学术活动等占10%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对于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艺术团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艺术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艺术教育中心按课程成绩占90%、艺术专业活动等占10%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对于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运动队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体育部按课程成绩占80%、体育专业活动占20%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计分细则计算学生的综合成绩,按照各专业分配的名额,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

八、推免工作要求

(一)由除本科生院以外单位下发的推免生指标,需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并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二)已获得推免指标的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校纪校规,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按期完成学业,违者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三)已获得推免指标的学生,不予办理出国(境)和就业有关手续。

(四)在推免生遴选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纪律处分。

(五)对于推免生遴选工作中的特殊情况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九、推免生遴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

监督联系电话:027-68775311,邮箱:jsjjw@whu.edu.cn

十、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2025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遴选工作。

十一、本实施细则由计算机学院本科生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计算机学院


附件1:《计算机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成绩计分细则》 20240325-2025年计算机学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成绩计分办法(2024.4.1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