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在编在岗教职工、博士后(特定类别人员、院领导另有规定)。
二、办理证件:因私护照、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办理事项:
1.新办、换发证件;
2.申领证件;
3.开具旅游、探亲在职证明,办理签注。
注意事项:备案人员新办证件后7天内、使用证件后7天内,请将证件交由单位统一保管。
四、适用事项:
1.出国(境)旅游;
2.因病确需到国(境)外治病(需提供正规的诊断证明),本人直系亲属病重或去世需出国(境)探望或处理后事;
3.直系亲属在国(境)外工作、学习、生活需探亲,本人是港、澳、台、侨胞需出国(境)探亲;
4.国家、学校允许的其他因私事出国(境)情况。
五、办理流程。
1.新办、换发证件。
(1)新办、换发证件请填写《武汉大学因私出国(境)证件新办申请表》一式两份。在“所在单位意见”、“证件管理单位意见”处由学院党委书记签批后至A413朱兵老师处加盖学院公章,将已盖学院章的表格复印一份,复印件交给A411邹瑶老师。
(2)携带学院盖章的原件至校人事部工薪福利办公室104室开具《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电话:027-68752281或027-68752623。
(3)加盖学校公章。携《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至校人事部102加盖部门公章后,至当代楼303加盖学校公章、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问题可联系人事部工薪福利办公室,电话:027-68752281或027-68752623。
(4)携带校人事部出具的材料前往出入境办理证件。
注意事项:备案人员新办证件、换发证件后7天内,请将证件交由A411邹瑶老师处,由单位统一保管。
2.申领证件。
由学院保管因私证件的备案人员,填写《武汉大学因私出国(境)申领表》,办理流程与“新办、换发证件”流程一致。待人事部工薪办审批后,将学校盖章的一份《武汉大学因私出国(境)申领表》交给A411邹瑶老师后,进行申领登记方可领取由学院保管的因私证件,并需在使用完证件后7天内交回并登记。
3.办理因私出国、开具旅游探亲在职证明、办理签注。
(1)可与新办、换发证件,或申领证件同时办理,表格及程序相同。
(2)同时填写《计算机学院因私出国申请表》,由学院党委书记签批后交至A411邹瑶老师处。
注意事项:如为非备案人员,办理签注无需填写学校表格,只用将《计算机学院因私出国申请表》交至学院后,直接至出入境办理即可,不需要到学校备案。非备案人员确需办理收入证明(出国担保使用)的,可至信息门户-办事大厅-人事部-证明开具-收入证明(出国担保使用)进行网上申请办理,或微信搜索“武汉大学人事部”点击“工作办理”-“出国担保收入证明”进行网上申请办理。
六、说明。
1.特定类别人员因私出国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具体请联系A409季晨老师,电话:027-68775530。
2.院领导因私出国应按照校组织部相关规定办理,具体请联系A413张文俊老师,电话:027-68775363。
3.本流程所述备案人员包含:副处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人员,六级及以上职员,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的在职人员,承担重要科研项目人员,财务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