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研究生通报表扬、通报批评适用办法(试行)-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通报表扬、通报批评适用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3-23     浏览量:

第一条 为加强研究生日常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综合评价机制,营造公平合理的研究生奖惩激励氛围,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根据《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武汉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办法(修订)》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通报表扬旨在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我院研究生奋勇争先、建功立业,勇立时代潮头,争做时代新人。通报批评是批评教育的有效手段,旨在教育当事人及时改正错误,警示全院研究生引以为戒。

第三条 通报表扬、通报批评的适用范围

计算机学院在籍研究生。

第四条 通报表扬、通报批评的效用

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的结果将被运用于研究生政治审查、发展党员、组织生活、民主评议、评奖评优、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毕业鉴定、就业推荐等。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的,可以予以通报表扬: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表现且产生积极影响;

2.为集体争得重大荣誉;

3.在集体或个人参与的重大比赛中提供重要支持,贡献力量,并受到获奖集体或个人推荐;

4.积极担任本科生课程助教并得到师生好评、学院认可;

5.参与志愿服务累计达16小时及以上;

6.经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批准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的,应当予以通报批评:

1.损害集体荣誉、集体利益;

2.道德失范造成不良影响;

3.违反大学生行为规范;

4.违反有关纪律或规定但不足以或尚未给予处分;

5.学生党员、学生干部不能发挥积极正向作用;

6.经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批准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通报表扬、通报批评的报批

1.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可由学院相关办公室、院党委研究生工作组、院级研究生组织、党(团)支部、班委会、研究生社团、临时团队、辅导员、学生个人提出,填写呈报表,经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会议讨论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发文表扬或发文批评。

2.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的呈报有效期一般为一年,过期不再受理。因同一事由的通报表扬或通报批评仅可发文通报一次。

3.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的对象可以是团队或者个人。表扬或批评团队时,须同时附上团队成员名单,且排名不分先后。研究生姓名在名单中每出现一次,视作受到通报表扬或通报批评一次。

第八条 该办法经计算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起试行,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附件:

计算机学院研究生通报表扬(批评)呈报表